高市囤房稅7月正式上路,增加稅收用於租金補貼!
為了落實居住正義,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高市府提出「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感謝在市議會支持下,依市府版本三讀通過,並經高雄市政府於5月20日公布,將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增加稅額會反應在112年5月房屋稅單。
市長陳其邁強調,「囤房稅」增加3億元之稅收,將全部作為青年租金補貼財源。
配合內政部111年度擴大租金補貼政策放寬至最低生活費3倍,增額補貼未獲中央核定及提高家庭所得條件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5倍(約5萬元)以下有租屋需求者,以減輕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及弱勢戶等之租屋負擔,預計受惠名額約1萬戶,並按照青年優先、弱勢優先、市民優先原則辦理。
高市「囤房稅」修正重點如下:
一、持有3戶(非自住)以下房屋稅徵收率每戶2.4%,4戶(非自住)以上每戶3.6%。
二、公有房屋供住家用、勞工宿舍、BOT之公立學校學生宿舍、公同共有房屋、繼承取得之分別共有房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3年內未出售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及非營業用停車場房屋等9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徵收率仍維持1.5%。
市長再次說明,本次修法僅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調整房屋稅稅率,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者之持有成本,在排除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後,預估影響5.4萬人、7.1萬戶房屋,高達93.4%的民眾都不會受囤房稅影響,多數民眾不用擔心,期透過房屋稅制政策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運用,促使多屋者加速釋出囤屋,提供給更多有居住需求的民眾使用,以落實居住正義及維護租稅公平。
此外,市府除積極推動「囤房稅」外,亦持續透過多元配套措施(如:興辦社會住宅、企業安家住宅、租金補貼、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及加強查核紅單炒作等),全方位滿足企業員工、就業青年、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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